多核素去除设备
净化在福岛第一核电厂产生的“污染水”的设备之一。
可去除污染水中所含氚以外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设备。
详情请点击此处(仅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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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第一核电厂在多方协作之下,
努力推进含因事故产生的高浓度放射性物质在内的
“污染水”相关对策的实施。
本网站向大家公布净化污染水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质、
和经处理已降低风险的ALPS处理水等相关数据及
应对情况等信息。
有关“ALPS处理水”的标注(2021.4.27修订)
把直到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确实降至安全相关规定标准值以下,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的净化处理后的水(除氚之外告示浓度比总和小于1),标注为“ALPS处理水”;
将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净化处理之后的水中,不符合安全相关之规定标准的水(除氚外告示浓度比总和为1以上),标注为“处理途中水”;
同时包含上述两者时,标注为“ALPS处理水等”。
※此外,对于过去刊载的资料用修订前(2020.3.11修订)的标注。
福岛第一核电厂通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
净化因事故而产生的污染水所含的放射性物质,作为ALPS处理水等及锶处理水,储存在厂区内的储槽中。
此外,厂区内共设有1061座储槽。(ALPS处理水等的储槽1021座、锶处理水的储槽27座、海水淡化装置(RO)处理水12座、浓缩盐水1座/截至2022年7月21日)。
※2020年12月11日,已安装完成约137万㎥的储槽
目前,ALPS处理水等以去除氚以外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状态储存于储槽。
多核素去除设备拥有去除放射性核素(不包括氚)的功能,使其降低至低于关于污染水的日本国家“规定标准”中,释放到环境中时的标准“告示浓度限度”的水准。但是,由于设备运转初期问题及处理时期运用方针的不同等,目前各告示浓度比总和的储存量如右图所示。
锶处理水
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厂持续向2011年3月核事故中所产生的熔落核燃料进行注水冷却,该熔落核燃料接触水后,每天将产生含高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水(污染水)。
此外,由于含该高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污染水滞留在反应堆厂房内,也有因与流入厂房内等的地下水、雨水混合而产生。
因此,采用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等多种净化设备,对“污染水”实施净化处理,降低其所含放射性物质的浓度。
通过此ALPS净化处理的水即为“ALPS处理水”,将其中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严格降至根据ICRP*的建议制定,关于释放到环境中的日本规定标准值。
如上所述,本公司将“污染水”与“处理水”作为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物质进行明确区分、并予以管理。
*ICRP(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是指于1928年成立以来,从专家角度对“辐射防护”作出建议的国际组织。ICRP建议被视为世界各国制定法令及规定的基础。
在向海洋排放ALPS处理水时,将遵守日本国内规定标准及各类法令,并确保对环境及人体的安全性。
具体而言,与中国、韩国等拥有核电设施的国家也会实施放射性液体废弃物排放处理相同,在向海洋排放ALPS处理水时,将严格遵守根据国际统一原则的ICRP建议制定的日本国内规定标准及各类法令。此类规定标准根据科学依据对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作出规定,以确保不对环境及人体造成影响。
在实施排放时,核电厂内保存于储槽的水当中,关于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若未满足关于释放到环境中的相关规定标准值,在稀释释放前的阶段,经过ALPS等实施再净化处理,使其严格降至该标准值以下。
使用大量海水将ALPS处理水稀释至100倍以上,以降低氚的浓度。通过上述处理,浓度以充分降至关于释放到环境中的相关规定标准值以下的其他核素,亦能进一步稀释至100倍以上。
经过海水稀释后的排放水的氚浓度低于每1公升1,500贝克勒尔,充分符合日本国家标准(每1公升60,000贝克勒尔)及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每1公升10,000贝克勒尔)。
此外,根据相关国际法及国际惯例,就辐射对人及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内容,同时在排放后持续实施检测,采取措施把握环境中的辐射情况。计划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反复实施基于国际安全标准、客观且透明的审查。该审查同时邀请第三方国家专家参与。
氚是氢的同位素之一,其多与其他氢一样与氧结合并生成“水”,大气中的水蒸气、雨水、自来水以及人体中均含有氚。根据ICRP的建议,包括有机结合型在内,氚不会在生物体内富集或浓缩,任何进入体内的氚都会通过代谢排出体外,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在排放ALPS处理水时,将遵守根据ICRP建议制定的日本国内标准。因此,能够继续确保对人体的安全性。
每年度末会根据当时的最新数据调整福岛第一核电厂全年氚排放量,确保其低于22兆贝克勒尔,并尽可能地降低至更低水平。
此外,在中国、韩国等其他拥有核电设施的国家也会日常性地排放氚,例如,韩国的月城核电厂在2019年便以液体的形式排放了约91兆贝克勒尔,同时,中国的泰山第三核电厂在2019年也以液体的形式实际排放了约124兆贝克勒尔,但其周边均未发现因氚所造成的影响。
在向海洋排放ALPS处理水时,将通过ALPS等将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严格净化处理降至根据ICRP建议制定的日本国内规定标准值以下,并使用大量海水进一步稀释、混合至100倍以上后进行排放。我们认为经过上述处理,此次的海洋排放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非常低。
此外,我们还实施了排放到海洋后的相关模拟,以验证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其结果显示,海水中的氚浓度超过环境中的氚浓度(每1公升0.1~1贝克勒尔)的地区,仅限于核电厂周边2~3公里的范围,而在3公里以外地区的浓度则与环境中的浓度相同。
此外,在检测方面,自2011年以来便一直通过海水和鱼类采样来进行海域检测。同时,根据基本方针,我们正在制定海域检测计划强化含氚对象核素与进行检测的测点以及频率,并计划于实际海洋排放的约1年前予以实施。通过上述措施,持续确认ALPS处理水排放不会对附近海域造成影响。
事故已过去10年,福岛第一核电厂今后将继续致力于取出熔落核燃料等工作。在此情况下,为了在事故30~40年后完成废弃措施,稳步推进废堆、污染水、处理水对策,今后需要建设“处理及保管废弃物的地区”、“已使用燃料及熔落核燃料的临时保管设施”、“今后考虑具体化的设施”等废堆所需设施。
从这一点来看,在厂区内增设现行计划以外储槽的空间十分有限,因此需要有效运用厂区内空间。此外,将能够遵守规定标准进行排放的水储存于储槽可能导致谣言出现,继续维护储槽则可能存在地震、老化等其他风险。
日本政府自2013年开始考虑今后如何处理保存于储槽中的水,经过专家、学者从技术角度与社会角度进行讨论后得出,根据以往的先例及实绩,“海洋排放”与“蒸汽排放”这两种方案最为现实。
随后,在听取各相关者的建议、广泛征集意见并开展讨论,同时考虑到方便实施切实且稳定的检测等问题后,日本政府于2021年4月13日确定了向海洋排放“ALPS处理水”的基本方针。此外,在日本国内外核电相关设施亦遵守各国规定标准实施氚排放,而此类设施周边均未发现因氚所造成的影响。
净化处理在福岛第一核电厂产生的污染水,并储存在核电厂内储槽的水。
包括已去除铯与锶的“锶处理水”、以及通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从锶处理水中去除氚以外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ALPS处理水等。
详情请点击此处(仅英文版)
通过净化设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净化处理在福岛第一核电厂产生的污染水,去除氚以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水
多核素去除设备的详情请点击此处(仅英文版)
关于污染水的日本国家“规定标准”包括:
①储存于储槽时的标准(厂区边界的有效剂量)
②释放到环境中时的标准(告示浓度)
的两种。
日本国家法令※中规定了将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时各核素的放射性浓度上限(告示浓度限度)。释放多种放射性物质时,由于各核素告示浓度限度存在差异,需计算各告示浓度限度的比率,其合计值称为“告示浓度比总和”。
※对东京电力株式会社福岛第一核电厂核反应堆设施的安保及特定核燃料物质防护相关必要事项作出规定的告示
タンクに保管しているALPS処理水等については、2021年4月13日に政府により決定された「東京電力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福島第一原子力発電所における多核種除去設備等処理水の処分に関する基本方針」を踏まえた対応を徹底するべく、取り組んでまいります。
ALPS処理水の海洋放出にあたっては、法令に基づく安全基準等の遵守はもとより、関連する国際法や国際慣行に基づくとともに、人及び環境への放射線影響評価※により、放出する水が安全な水であることを確実にして、公衆や周辺環境、農林水産品の安全を確保します。
ALPS処理水等の処分にあたり、環境へ放出する場合は、トリチウム以外の放射性物質が、安全に関する国の規制基準(告示濃度比総和1未満)を満たすまで、多核種除去設備等で浄化処理します。
放出の際は、取水した海水と混合し、十分希釈します。放出量については、当面は、事故前の福島第一原子力発電所の放出管理目標値である年間22兆ベクレルの範囲内で行い、廃炉の進捗等に応じて適宜見直します。
※ 海洋環境に及ぼす潜在的な影響を含む
日本国家法令※中规定的福岛第一核电厂将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时各核素的放射性浓度上限。
※对东京电力株式会社福岛第一核电厂核反应堆设施的安保及特定核燃料物质防护相关必要事项作出规定的告示
原子能管制委员会要求将保管于核电厂厂区内的瓦砾、污染水等新增释放到厂区边界的剂量(除了自然界原有的剂量之外,由核电厂新释放的增加部分的剂量)控制在“一年小于1毫希沃特(1mSv/年)”以内。该“厂区边界的有效剂量”为厂区内ALPS处理水等储存于储槽时的安全管理标准。
多核種除去設備等の処理水は、敷地内のタンクで貯蔵しています。タンクは、漏えいリスクを低減させるため、ボルト締めのフランジ型タンクから、順次溶接型タンクへのリプレースを行っています。2019年3月にフランジ型タンクに貯蔵している多核種除去設備等処理水について、溶接型タンクへの移送が全て完了しました。
また、タンク周囲には、堰を二重に設けて、万が一漏えいした場合でも堰の外に流れ出ることを防ぎます。
さらに、タンクのパトロールや水位監視(常時監視)等を継続的に行い、漏えいリスクに備えています。
多核種除去設備等の処理水*の取扱いについて、科学的な安全性を確認するだけではなく、社会的な影響も含めた処分方法などの検討が必要であるとして、国が立ち上げた小委員会(多核種除去設備等処理水の取扱いに関する小委員会)。さまざまな分野の専門家の皆さまにより、技術的観点に加え、風評被害などの社会的影響も含めた総合的な議論が行われている。
ALPS处理水等储存于尽可能大容量、且泄漏风险较低的焊接型储槽中。
储槽周围设有双重堤坝,即使不慎发生泄漏,亦可防止处理水流向堤坝外。
同时,持续进行储槽巡视、水位监测等,以防止发生泄漏风险。
虽然曾经也考虑过使用“大容量储槽”、“地下储槽”、“海上储槽”等其他储槽形式,但最终决定采用现在的焊接型储槽储存ALPS处理水等。
2019年9月27日 第14回多核種除去設備等処理水の取扱いに関する小委員会資料3より
※2020年12月11日に、約137万㎥のタンクの設置を完了
廃炉事業を円滑に進めるため、様々な施設の具体的な検討を進めていきます。
また、今後の作業進捗に合わせ必要な施設も検討していきます。
必要な時期 | 施設 | 理由 |
---|---|---|
2020年代前半 | さまざまな試料の分析用施設 | 分析能力の強化のため |
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 資機材保管施設 |
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装置の メンテナンスのため |
|
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 モックアップ施設 |
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装置の 事前確認のため |
|
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 訓練施設 |
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前の 訓練のため |
|
事故対応設備保管施設 | 事故時に用いた 設備保管のため |
|
2020年代後半 | 燃料デブリ・放射性廃棄物 関連の研究施設 |
本格的な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で 得られる知見の研究のため |
廃棄物リサイクル施設 | 廃棄物の減容、 再利用のため |
|
廃棄物一時保管エリア | 至近10年以降の 廃棄物保管のため |
「使用済燃料・燃料デブリの一時保管施設」の設置には、約81,000㎡の土地が必要と試算しています。
把直到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确实降至安全相关规定标准值以下,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的净化处理后的水(除氚之外告示浓度比总和小于1),标注为“ALPS处理水”;将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净化处理之后的水中,不符合安全相关之规定标准的水(除氚外告示浓度比总和为1以上),标注为“处理途中水”;
同时表示上述两者时,标注为“ALPS处理水等”。
福岛第一核电厂在多方协作之下,
努力推进含因事故产生的高浓度放射性物质在内的
“污染水”相关对策的实施。
本网站向大家公布净化污染水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质、
和经处理已降低风险的ALPS处理水等相关数据及
应对情况等信息。
有关“ALPS处理水”的标注(2021.4.27修订)
把直到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确实降至安全相关规定标准值以下,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的净化处理后的水(除氚之外告示浓度比总和小于1),标注为“ALPS处理水”;
将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净化处理之后的水中,不符合安全相关之规定标准的水(除氚外告示浓度比总和为1以上),标注为“处理途中水”;
同时包含上述两者时,标注为“ALPS处理水等”。
※此外,对于过去刊载的资料用修订前(2020.3.11修订)的标注。
福岛第一核电厂通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
净化因事故而产生的污染水所含的放射性物质,作为ALPS处理水等及锶处理水,储存在厂区内的储槽中。
此外,厂区内共设有1061座储槽。(ALPS处理水等的储槽1021座、锶处理水的储槽27座、海水淡化装置(RO)处理水12座、浓缩盐水1座/截至2022年7月21日)。
※2020年12月11日,已安装完成约137万㎥的储槽
锶处理水
目前,ALPS处理水等以去除氚以外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状态储存于储槽。
多核素去除设备拥有去除放射性核素(不包括氚)的功能,使其降低至低于关于污染水的日本国家“规定标准”中,释放到环境中时的标准“告示浓度限度”水准。但是,由于设备运转初期问题及处理时期运用方针的不同等,目前各告示浓度比总和的储存量如右图所示。
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厂持续向2011年3月核事故中所产生的熔落核燃料进行注水冷却,该熔落核燃料接触水后,每天将产生含高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水(污染水)。
此外,由于含该高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污染水滞留在反应堆厂房内,也有因与流入厂房内等的地下水、雨水混合而产生。
因此,采用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等多种净化设备,对“污染水”实施净化处理,降低其所含放射性物质的浓度。
通过此ALPS净化处理的水即为“ALPS处理水”,将其中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严格降至根据ICRP*的建议制定,关于释放到环境中的日本规定标准值。
如上所述,本公司将“污染水”与“处理水”作为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物质进行明确区分、并予以管理。
*ICRP(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是指于1928年成立以来,从专家角度对“辐射防护”作出建议的国际组织。ICRP建议被视为世界各国制定法令及规定的基础。
在向海洋排放ALPS处理水时,将遵守日本国内规定标准及各类法令,并确保对环境及人体的安全性。
具体而言,与中国、韩国等拥有核电设施的国家也会实施放射性液体废弃物排放处理相同,在向海洋排放ALPS处理水时,将严格遵守根据国际统一原则的ICRP建议制定的日本国内规定标准及各类法令。此类规定标准根据科学依据对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作出规定,以确保不对环境及人体造成影响。
在实施排放时,核电厂内保存于储槽的水当中,关于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若未满足关于释放到环境中的相关规定标准值,在稀释释放前的阶段,经过ALPS等实施再净化处理,使其严格降至该标准值以下。
使用大量海水将ALPS处理水稀释至100倍以上,以降低氚的浓度。通过上述处理,浓度以充分降至关于释放到环境中的相关规定标准值以下的其他核素,亦能进一步稀释至100倍以上。
经过海水稀释后的排放水的氚浓度低于每1公升1,500贝克勒尔,充分符合日本国家标准(每1公升60,000贝克勒尔)及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每1公升10,000贝克勒尔)。
此外,根据相关国际法及国际惯例,就辐射对人及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内容,同时在排放后持续实施检测,采取措施把握环境中的辐射情况。计划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反复实施基于国际安全标准、客观且透明的审查。该审查同时邀请第三方国家专家参与。
氚是氢的同位素之一,其多与其他氢一样与氧结合并生成“水”,大气中的水蒸气、雨水、自来水以及人体中均含有氚。根据ICRP的建议,包括有机结合型在内,氚不会在生物体内富集或浓缩,任何进入体内的氚都会通过代谢排出体外,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在排放ALPS处理水时,将遵守根据ICRP建议制定的日本国内标准。因此,能够继续确保对人体的安全性。
每年度末会根据当时的最新数据调整福岛第一核电厂全年氚排放量,确保其低于22兆贝克勒尔,并尽可能地降低至更低水平。
此外,在中国、韩国等其他拥有核电设施的国家也会日常性地排放氚,例如,韩国的月城核电厂在2019年便以液体的形式排放了约91兆贝克勒尔,同时,中国的泰山第三核电厂在2019年也以液体的形式实际排放了约124兆贝克勒尔,但其周边均未发现因氚所造成的影响。
在向海洋排放ALPS处理水时,将通过ALPS等将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严格净化处理降至根据ICRP建议制定的日本国内规定标准值以下,并使用大量海水进一步稀释、混合至100倍以上后进行排放。我们认为经过上述处理,此次的海洋排放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非常低。
此外,我们还实施了排放到海洋后的相关模拟,以验证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其结果显示,海水中的氚浓度超过环境中的氚浓度(每1公升0.1~1贝克勒尔)的地区,仅限于核电厂周边2~3公里的范围,而在3公里以外地区的浓度则与环境中的浓度相同。
此外,在检测方面,自2011年以来便一直通过海水和鱼类采样来进行海域检测。同时,根据基本方针,我们正在制定海域检测计划强化含氚对象核素与进行检测的测点以及频率,并计划于实际海洋排放的约1年前予以实施。通过上述措施,持续确认ALPS处理水排放不会对附近海域造成影响。
事故已过去10年,福岛第一核电厂今后将继续致力于取出熔落核燃料等工作。在此情况下,为了在事故30~40年后完成废弃措施,稳步推进废堆、污染水、处理水对策,今后需要建设“处理及保管废弃物的地区”、“已使用燃料及熔落核燃料的临时保管设施”、“今后考虑具体化的设施”等废堆所需设施。
从这一点来看,在厂区内增设现行计划以外储槽的空间十分有限,因此需要有效运用厂区内空间。此外,将能够遵守规定标准进行排放的水储存于储槽可能导致谣言出现,继续维护储槽则可能存在地震、老化等其他风险。
日本政府自2013年开始考虑今后如何处理保存于储槽中的水,经过专家、学者从技术角度与社会角度进行讨论后得出,根据以往的先例及实绩,“海洋排放”与“蒸汽排放”这两种方案最为现实。
随后,在听取各相关者的建议、广泛征集意见并开展讨论,同时考虑到方便实施切实且稳定的检测等问题后,日本政府于2021年4月13日确定了向海洋排放“ALPS处理水”的基本方针。此外,在日本国内外核电相关设施亦遵守各国规定标准实施氚排放,而此类设施周边均未发现因氚所造成的影响。
净化处理在福岛第一核电厂产生的污染水,并储存在核电厂内储槽的水。
包括已去除铯与锶的“锶处理水”、以及通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从锶处理水中去除氚以外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ALPS处理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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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净化设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净化处理在福岛第一核电厂产生的污染水,去除氚以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水
多核素去除设备的详情请点击此处(仅英文版)
日本国家法令※中规定的福岛第一核电厂将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时各核素的放射性浓度上限。
※对东京电力株式会社福岛第一核电厂核反应堆设施的安保及特定核燃料物质防护相关必要事项作出规定的告示
タンクに保管しているALPS処理水等については、2021年4月13日に政府により決定された「東京電力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福島第一原子力発電所における多核種除去設備等処理水の処分に関する基本方針」を踏まえた対応を徹底するべく、取り組んでまいります。
ALPS処理水の海洋放出にあたっては、法令に基づく安全基準等の遵守はもとより、関連する国際法や国際慣行に基づくとともに、人及び環境への放射線影響評価※により、放出する水が安全な水であることを確実にして、公衆や周辺環境、農林水産品の安全を確保します。
ALPS処理水等の処分にあたり、環境へ放出する場合は、トリチウム以外の放射性物質が、安全に関する国の規制基準(告示濃度比総和1未満)を満たすまで、多核種除去設備等で浄化処理します。
放出の際は、取水した海水と混合し、十分希釈します。放出量については、当面は、事故前の福島第一原子力発電所の放出管理目標値である年間22兆ベクレルの範囲内で行い、廃炉の進捗等に応じて適宜見直します。
※ 海洋環境に及ぼす潜在的な影響を含む
原子能管制委员会要求将保管于核电厂厂区内的瓦砾、污染水等新增释放到厂区边界的剂量(除了自然界原有的剂量之外,由核电厂新释放的增加部分的剂量)控制在“一年小于1毫希沃特(1mSv/年)”以内。该“厂区边界的有效剂量”为厂区内ALPS处理水等储存于储槽时的安全管理标准。
多核種除去設備等の処理水は、敷地内のタンクで貯蔵しています。タンクは、漏えいリスクを低減させるため、ボルト締めのフランジ型タンクから、順次溶接型タンクへのリプレースを行っています。2019年3月にフランジ型タンクに貯蔵している多核種除去設備等処理水について、溶接型タンクへの移送が全て完了しました。
また、タンク周囲には、堰を二重に設けて、万が一漏えいした場合でも堰の外に流れ出ることを防ぎます。
さらに、タンクのパトロールや水位監視(常時監視)等を継続的に行い、漏えいリスクに備えています。
多核種除去設備等の処理水*の取扱いについて、科学的な安全性を確認するだけではなく、社会的な影響も含めた処分方法などの検討が必要であるとして、国が立ち上げた小委員会(多核種除去設備等処理水の取扱いに関する小委員会)。さまざまな分野の専門家の皆さまにより、技術的観点に加え、風評被害などの社会的影響も含めた総合的な議論が行われている。
关于污染水的日本国家“规定标准”包括:
①储存于储槽时的标准(厂区边界的有效剂量)
②释放到环境中时的标准(告示浓度)
的两种。
日本国家法令※中规定了将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时各核素的放射性浓度上限(告示浓度限度)。释放多种放射性物质时,由于各核素告示浓度限度存在差异,需计算各告示浓度限度的比率,其合计值称为“告示浓度比总和”。
※对东京电力株式会社福岛第一核电厂核反应堆设施的安保及特定核燃料物质防护相关必要事项作出规定的告示
ALPS处理水等储存于尽可能大容量、且泄漏风险较低的焊接型储槽中。
储槽周围设有双重堤坝,即使不慎发生泄漏,亦可防止处理水流向堤坝外。
同时,持续进行储槽巡视、水位监测等,以防止发生泄漏风险。
虽然曾经也考虑过使用“大容量储槽”、“地下储槽”、“海上储槽”等其他储槽形式,但最终决定采用现在的焊接型储槽储存ALPS处理水等。
2019年9月27日 第14回多核種除去設備等処理水の取扱いに関する小委員会資料3より
※2020年12月11日に、約137万㎥のタンクの設置を完了
廃炉事業を円滑に進めるため、様々な施設の具体的な検討を進めていきます。
また、今後の作業進捗に合わせ必要な施設も検討していきます。
必要な時期 | 施設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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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代前半 | さまざまな試料の分析用施設 | 分析能力の強化のため |
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 資機材保管施設 |
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装置の メンテナンスのた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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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 モックアップ施設 |
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装置の 事前確認のた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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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 訓練施設 |
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前の 訓練のた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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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対応設備保管施設 | 事故時に用いた 設備保管のた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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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代後半 | 燃料デブリ・放射性廃棄物 関連の研究施設 |
本格的な燃料デブリ取り出しで 得られる知見の研究のため |
廃棄物リサイクル施設 | 廃棄物の減容、 再利用のた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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廃棄物一時保管エリア | 至近10年以降の 廃棄物保管のため |
「使用済燃料・燃料デブリの一時保管施設」の設置には、約81,000㎡の土地が必要と試算しています。
把直到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确实降至安全相关规定标准值以下,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的净化处理后的水(除氚之外告示浓度比总和小于1),标注为“ALPS处理水”;将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净化处理之后的水中,不符合安全相关之规定标准的水(除氚外告示浓度比总和为1以上),标注为“处理途中水”;
同时表示上述两者时,标注为“ALPS处理水等”。